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辅助服务雇员2名:医师,主要从事监管场所临床医务工作。要求: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8月1日),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助理医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广东省户籍。(若报名者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可聘用为专业技术雇员(可不限户籍),薪酬待遇按专业技术雇员一档标准,月薪为7000元)。
(二)辅助服务雇员2名,监所医疗护理、监所药剂师各1名,分别具有医疗护理、药剂师从业资格,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广东省户籍,熟悉计算机操作。
上述职位均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应聘者需能适应3班倒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三水区。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手续。
二、聘用待遇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时,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执行工资一级一档7000元/月;辅助服务雇员:大专学历月薪2200元,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21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15—16: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水区南丰大道宝月路段三水区看守所侧)。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户口簿、已婚人员的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具体安排于8月25日前公布于佛山市公安局主页,不再另外通知考生)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考试、考核、考核和体检择优确定的拟雇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附件:报名表
佛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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