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中各具体岗位要求。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6日上午8:30时至2012年9月8日下午17:30时止。
(三)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五)交费方式:招聘方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9日下午17:30。
(六)打印准考证: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9月12日下午17:3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免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行政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查询。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5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2、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和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www.nsrs.gov.cn)公布。
3、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要在报名表上签名以示负责。考生需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有关说明
1、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才准予开考;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应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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