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2-12-07 17:15: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广东华政教育温馨提醒您,请关注最新招考信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为调整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

    广东华政教育温馨提醒您,请关注最新招考信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为调整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

一、招聘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职位:海珠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下半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符合职位条件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下半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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