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鼓励大学生到 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将汕头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汕头市生源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2、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及选聘岗位
全市共选聘200名,选聘岗位及代码如下:
选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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