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各镇街村卫生站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公告
2012-12-27 18:43: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人数  招聘医师多名,护士1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各镇街村卫生站公开招聘第四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医师多名,护士1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各镇街村卫生站公开招聘第四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各镇街村卫生站公开招聘第四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二)于2013年1月18日前发送到
gznsqrsj@126.com,报名邮件请统一命名为:南沙区村卫生站招聘(应聘者姓名)。
  四、考试
  根据报名表对报考人员进行筛选,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筛选出工作(学习)经验、素质与拟聘岗位最相适应的人员参加考试。筛选工作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进入考试人员将会有电话通知,对报名表提供的联络方式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内容、形式及有关报考资格复查等事项到时一并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经过考试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将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待遇
  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由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入编。聘用待遇按平均每人每年约9万元支付(含社保等费用支付)。
  本公告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910578。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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