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企业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3-01-04 16:09: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具有惠城区户籍,男,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具有惠城区户籍,男,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实行聘任制。与招聘单位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相同。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13年1月14日-16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区人社局事业股报名(惠城区龙 丰上排新联路1号139室),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联系电话:2386139。每位考生交报名及考试费用80元。
  四、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2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具体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企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惠城区企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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