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考察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考察工作的通知
我市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经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现已进入考察及聘用审批阶段,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1〕2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汕尾人才网》)。
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由我局统一发函调档。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小组对每个考察对象形成考察结论,并填写《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情况表》。
二、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后,报主管单位审核,审批前将对拟聘人员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审批。被聘人员须在两个月内办妥本人的调动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批材料:
1、《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2、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生证明由毕业院校出具;户籍不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往 届毕业生(含非国有单位的人员)的计生证明由户口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经同级计生部门签具意见(计生证明应写 明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政审材料。要具体说明聘用对象的现实表现,遵守法纪法规(含是否参加“法轮功”等)情况。其中,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 往届毕业生(含非国有单位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后经镇(街道)党委办公室签章确认;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4、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被聘用对象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用人单位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5、《2012年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察表》一份(此表存入受聘人的档案)。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
以上材料务必于1月20日前报送完毕。
三、工作要求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选派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考察组,严格按照考察规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