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1-05 15:31: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详见《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面向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详见《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市、增城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者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 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人员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 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后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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