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年2月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我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岗位职员1名
(二)社会经济调查队综合统计岗位职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职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年2月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具体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2日—3月8日
(二)准备材料:《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2);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或 技术等级证、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任职经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 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310室,联系电话:88211506
(2)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0828319@qq.com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面试。
(二)组织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我局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确定选调人选。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笔试、面试及考察等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我市公务员、职员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经试用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任职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工作人员调配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光组通〔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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