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岗位及相关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品德良好;
2、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选聘。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环境保护和水务局603室,联系人:徐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27955116、2795043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近2,贴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身份证或户籍本(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3);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本公告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3:计划生育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