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机关雇员通告
2014-05-19 13:36: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74号)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74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考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6日至199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5月26日);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填写并双面打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到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五楼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522室报名。
    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证明、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7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报名要求: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雇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和公示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笔试试题由相关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中心按考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szfgjj.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中心确定(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中心确定。
    面试时间待定,时间确定后将于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到各位考生,请各考生保持通讯正常。
    面试地点:中山市兴中道二号之一投资大厦五楼市公积金中心会议室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核准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然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我中心承担。考察合格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本中心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其他
    本通告由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63102。
 
附件: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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