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资委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2014-05-19 13:4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其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具体地址)。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60-88300308 
    联系人:郭滟雅、李丽茵
    投诉电话:市国资委纪委 0760-88311098
    2、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3、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准考证派发时间:6月3日 办公时间内
    准考证派发地点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我委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我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本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将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结束后,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按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前3天在我委在线网站(http://www.zssgzw.gov.cn)公布进入面试对象名单。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我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雇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社局网站和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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