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聘17名社区工作者
2015-08-21 09:43:49   来源:南山政府在线   评论:0 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2015年8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7名,具体岗位见《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招聘对象2015年及以前

深圳市南山区2015年8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7名,具体岗位见《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

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区工作站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35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经验说明: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亦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16:00至8月26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法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5年9月1日9:30至17:00

(二)地点:南山区东滨路425号南山区委党校大厦2楼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网上打印)、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获得参加笔试资格,可于9月10日16:00后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3、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资格初审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四、笔试

(一)时间:2015年9月12日

(二)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三)注意事项:

1、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山区民政局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5

3、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4、笔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9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南山区政府、南山区民政局及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5、参加面试人员于9月21日14:00至17:00,在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3楼312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时间:2015年9月23日

(二)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南山区民政局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3、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人选将于9月25日16:00前在南山区政府、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南山区民政局或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南山区民政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南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南山区民政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7月31日。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南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szns.gov.cn

3、南山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mzj/index.html

4、南山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lzyj/index.html

(四)本公告由南山区民政局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077807,8607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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