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清远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负责对清远市所有执业律师实行行业服务与管理。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软件;
(四)心理、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心理素质高,善于与人沟通;
(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所或律师协会工作经验、取得小型机动车驾驶资格(C1牌照)以上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
(一)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网上报名:具有意向应聘并符合条件者请投递个人简历(含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1-2篇个人写作的文章或材料到电子邮箱:qylsxh@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统一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待定,以信息或电话方式通知;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协调、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等。
四、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二)薪酬面议;
(三)受聘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其他福利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一经录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63)3364607
清远市律师协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