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惠城区财政局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共计1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惠城区财政局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惠城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有关经济规章;执行中央与地方,省、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区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和授权经营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对区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确认手续。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惠城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 1 |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有造价师职称的优先 |
三、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无违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合同期内按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资格证或职称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5年12月23 日-25 日到惠城区财政局办公室报名(惠城区政府2号楼602室),联系电话:7809602。
六、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惠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惠城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