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来县县城路灯管理所12月招聘1名工作人员
2015-12-21 10:37: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县人民政府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县城路灯管理所决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县人民政府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县城路灯管理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如下: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31日——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有较高的电力工程安装、施工、维护、规划、管理能力。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先登录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lrs.gov.cn)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上交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90元。

3、报名地点: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组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

6.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于2016年1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组领取。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考试设通用能力测试。

测试从事本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其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和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要在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一、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实施方案在惠来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hlrs.gov.cn/)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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