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2号闸泵站管理人员公告
2016-02-27 09:48:02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因金湾区2号闸泵站已竣工拟交付使用,汛期将至,为做好该泵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水利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制

因金湾区2号闸泵站已竣工拟交付使用,汛期将至,为做好该泵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水利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按水利设施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年收入约4.9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双方缴纳的五险一金)。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毕业或中专以上文凭人员,因汛期需要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3、具有珠海市户籍;


  4、具有初级电工证;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 2016年3月2日、3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1号楼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105室,联系电话:07567263616,联系人:谢先生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7)镇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时带上以上各类证书、证明原件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3月4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合同制职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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