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区服务中心(九级职员)2名;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十级职员)1名;
区军休二所(九级职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六)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月6日(截止时间:2013年1月6日下午5点)。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911室。
4.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四张),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符合职位条件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
1.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独立第三方命题,考试不指定复习书和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独立第三方命题,主要测试应聘者对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
(3)面试时间、地点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每位报名者只可报名参加1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五)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敬请密切留意。
(六)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苏小姐(020)82112126。
广州市萝岗区社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