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2012-12-19 23:06: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上级批准,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上级批准,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
  本次招聘法律(法学)专业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2年下半年丰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2年12月14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
  2、报名时间:2013 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收费
  经丰顺县物价部门批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每位考生收取笔试考试费55元。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一年来的时事政治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试室。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fengshun.gov.cn/index.php)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fengshun.gov.cn/index.php)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fengshun.gov.cn/index.php)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八、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6886391。
  本公告由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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