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招聘单位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单位辅助服务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单位雇员1名,承担知识产权规划管理科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2、佛山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3年3月30日),全日制本科学历,理工科、知识产权、法律等专业,单位不提供住宿;
3、须具有较好的中文写作能力和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一定的数据整理和分析能力,有较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及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3月13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联系电话:83395761,83354078,传真:83355500。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招聘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直接到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索取,也可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下载,网址:http://www.fskw.gov.cn。),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工作案例(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择优聘用: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1、所雇人员按照市政府《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进行管理。
2、由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发现不实内容,随时终止资格;
2、涉及时间的栏目,请按规范填写,如“1980.05”,不能写“80.05”。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