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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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2)。其中大专及本科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 31日以后出生)。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
2、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3、应聘者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按比例减少相应招考职位数。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开始登陆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9日(星期六),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公布。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验证,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2:30时至17:0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正南路6号之一11楼1108室)。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4月23日(星期六),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享受越秀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2、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37137、监督电话:833841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
1、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一类).xls
2、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二类).xls